北京圣運律師|房屋拆遷賠償|土地拆遷賠償|法律土地糾紛
廣東中山拆遷案例:別讓公告成為維權的幌子
【案情概要】
2014年8月19日,廣東省中山市古鎮鎮居民侯先生接到中山市國土局作出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其中載明了“……經廣東省報同意,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函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了《補償安置方案》。現將《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上青苗及附著物所有權人對本方案內容有如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承bao合同、租賃合同及等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請……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中山市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準后的《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律師總結】
土地是極其寶貴的自然資源,它承擔著生產資料和農民生存保障依據的雙重功能,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不斷推進,道路交通建設、舊城改造等工程逐漸成為城市建設的重點,隨之而來的是補償安置矛盾的不斷出現。因此,研究補償安置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直接影響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可訴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征收人一旦認為方案不合理,應當盡快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積極的尋找方案的之處以達到及時維護權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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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運勝訴通告:復議勝湖北省荊州市國土資源局
【委托人】 : 譚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荊州市國土資源局
【基本案情】
譚先生是湖北省荊州市松滋市新江口鎮楊家沖村村民,在此擁有合法的房屋,且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 2016年因政府的白云新城·城市綜合體項目建設,譚先生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為核實該行為的合法性,鄭先生在圣運律師的幫助下向荊州市國土資源局申請信息公開,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進行任何答復。2017年1月10日,圣運律師指導譚先生向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
【勝訴結果】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受理了譚先生的行政復議申請并對案件進行依法審理后,決定:責令被申請人在該決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對所申請的信息進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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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拆遷系列之:圣運律師出手,縣政府征收決定被確認
【事實概要】
樊先生是江蘇省宿遷市的一個普通居民,2014年,政府下達征收拆遷的通知,要對樊先生的老房進行了拆除并重建。樊先生心疼自己住了幾十年的老房子,但對于維權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為了核實自己老房子被征收的合法性,和本村其他六個居民一起找到了北京市圣運律師事務王優銀主任,來北京進行詳細洽談之后,與王優銀主任接洽來制定維權計劃。
【律師看法】
政府信息公開,既是公眾了解政府行為的直接途徑,也是公眾監督政府行為的重要依據。通過政府信息公開,不僅可以促進政府的依法執政,也使得公民在面對的具體行政行為時找到了一個維權的途徑。王優銀主任律師提醒大家,以后遇到類似的行政案件,要勇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維權不僅可使自身利益不受損害,也能為推動中國法治進程獻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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