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靜態評價與動態評價相結合靜態評價是對評價對象目標到達程度的評價,其特點是不慮原q油狀態和發展趨勢,只慮評價對象在特定時空范圍內的現實狀況。它有利于橫向比較,有利于強化競爭機制,但無法進行縱向比較。動態評價是根據動態原理提出的進行教育評價活動的行為法則。其基本要求是教育評價過程中要注意對評價對象的歷史情況、發展水平及發展趨勢進行評價,并研究其對一定社會需要的敏感程度和響應能力。另外,評價的目的、內容、標準、方式應隨時間的變化而逐步改進,評價的結論也應根據教育活動、教學水平的發展而不斷修正。動態評價的使用有利于指導、激發被評價對象的進取精神,明確前進方向,有利于激發評價對象的進取精神,但無法進行橫向比較。只有將靜態評價與動態評價結合起來,才能相互補充,避免出現相對主義現象。

一門新興的學科,是當今教育研究三大領域之一。在我國,現教育評價研究只是近幾年來的事,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評價,作為一門學科其理論體系還沒有形成。評價這一概念是美國泰勒在1929年提出來的。他說,評價指的是一種過程,用來發現學生已學了什么東西和對學生有什么價值。在《八年研究》的報告中泰勒指出,教育評價實質上就是測定教育方案的目標實際到達程度的過程。

(一)效用評價效用評價指對某種教育行為、方式具有的效力和作用所進行的價值判斷。在效用評價中,將教育行為或方式看作一種商品或fu務,評價的是它在特定時期內滿足人的需要的能力。效用本身與受教育對象的感受,與社會價值沒有必然聯系,它注重的是一定教育行為方式下,教育對象或群體發生的變化程度。教育對象發生的變化被賦予價值觀,就有正效用與負效用之分。教育行為及方式的效用是其客觀存在的屬性,但會因人、因時、因地而異。同一教育行為對不同教育對象,其效用是不可比的。同一教育行為在不同時期或不同地點,其效用也可能不同。效用可以分為確定情況下的效用和不確定情況下的效用。評價前者時只慮確定因素,而不慮隨機因素;評價后者時不僅慮確定因素,也慮隨機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