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運律師|房屋拆遷賠償|土地拆遷賠償|法律土地糾紛
貴州拆遷案例:信息公開,被拆遷人維權的奠基石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吳女士位于該區某處房屋面臨征收。由于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吳女士對于如何維權一籌莫展,遂其委托了在行政訴訟領域具有豐富經驗與高知名度的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主任及其團隊唐琦律師,來幫助維權。
[維權掠影]
王優銀主任及其團隊唐琦律師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向吳女士了解了相關案情,并進行了仔細的分析,有針對性的制定了嚴密可行的維權方案。隨后,在指導吳女士保留相關證據的基礎上,圣運律師向安順市通過郵寄的方式申請信息公開,然而,市政府在受到該申請后,并未進行回復。面對市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圣運律師轉而向貴州省提起行政復議申請,但省政府并未支持吳女士的訴求。見此,兩位理律師積極調整維權策略,著手進行下一步的維權計劃,向貴州市中級提起行政訴訟。最終,作出責令省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
為切實維護當事人權益,圣運律師憑借深厚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對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政府不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性進行了強有力的論證。最終,貴州省作出責令安順市依法對政府信息公開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至此,吳女士的權益得到救濟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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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村拆遷案例:街道辦強拆鬧劇,最終敗訴收場
【案情簡介】
汪先生經營的網袋廠位于山東省日照市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汪先生合法經營該廠多年,2015年7月17日,汪先生在未收到任何告知的情況下,其所經營的廠房遭到日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拆除。汪先生作為一個普通公民,面對強勢的對方,加上自己法律知識的匱乏,所以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要找專業的拆遷律師來幫助自己。汪先生經過多次咨詢和朋友的介紹之后,最終來到北京,選擇了在拆遷領域有影響的圣運律師事務所。
【辦案掠影】
圣運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據汪先生案件的實際情況制定好維權方案,最終決定由王優銀律師和其團隊主辦律師魯金艷律師理該案件。通過認真仔細的研究汪先生的案件情況,魯律師發現本案的關鍵環節有兩個,個關鍵環節是拆除房屋的實施主體問題,因為這是被告承擔責任的前提。第二個關鍵環節是拆除行為是否合法。通過魯律師的,根據汪先生提供的當地的出警記錄,專業能力很強的魯律師很快就發現,在拆除行為的現場有當地街道辦的工作人員指揮。由此便確定了此次拆遷行為的實施主體是政府機關。接下來魯律師發現被告北京路街道辦不是適格的拆除行為實施主體,也沒有合法的拆除行為依據。因此魯律師向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在魯律師的努力下,經過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依法開庭審理,日照市中級人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確認被告日照市東港區北京路街道辦在2015年7月對汪先生廠房的拆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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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拆遷案例:透明是解決問題最管用的法子
【案情概要】
馬女士是寧波市鄞州區邱隘鎮田鄭村村民,馬女士合法承bao的土地因邱隘鎮田鄭村新村建設項目被征收,為核實土地征收的合法性,馬女士向寧波市國土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書面公開航拍圖。寧波市國土局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告知書》,以馬女士申請公開的信息屬于涉密信息為由,告知馬女士不能公開該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寧波市國土局對馬女士申請公開的信息應當進行區分處理,對于涉密部分信息不予公開,而對于涉及馬女士切身利益的部分信息應當予以公開。馬女士認為,寧波市國土局作出不予公開的答復屬于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行為,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
為了維護切身利益,馬女士聘請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的王優銀主任律師團隊幫助協調解決此事。在接到當事人的委托后,主任律師團隊及時啟動了相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復議機關依法申請寧波市國土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并責令其公開相關政府信息。
【律師總結】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公開與社會成員利益相關的信息,允許社會成員通過查詢、閱覽、復制、摘錄、下載等方式予以充分利用的行為。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施行把社會文明程度推進一大步,實現了開明政府、透明政府、陽光政府。陽光是的防腐劑,路燈是的jc,透明是解決問題最管用的法子。政府是的信息擁有者和控制者,信息時信息已是重要資源,對土地征收來說,信息公開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我們必須認真學習和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保護個人的知情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