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微教育評價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的第三方評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第三方評價有法可依: 1、國務院《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要求:“改進教育教學評價。根據培養目標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學、多樣的評價標準。開展由政府、家長、社會各方面參與的教育質量評價活動。” 2、《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強化國家教育督導,委托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

5、《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點》要求“推進教育放管fu改革,推進試招生改革”。“總結推廣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研究制訂教育標準管理辦法、國家教育標準體系框架,制訂加快教育標準化工作的意見。”“指導地方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積極穩妥推進中改革。”“確保2017年上海、浙江探索基于’兩依據、一參‘的錄取模式順利實施。指導2017年啟動高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山東、海南制訂高綜合改革方案。”

“精微教育管理信息化評測系統”評價標準審定由中國智慧工程研究會教育督導專業委員會完成。 “精微教育管理信息化評測系統”有三大目標: 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wq與教育部“三通兩平臺”數據對接,實現管理和評價信息化,而且評價來自社會第三方。將促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向fu務型轉變。 二、教育管理信息化評測系統,一改傳統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聯網+和云功能,將為教育評價,教育督導信息化提供詳實數據。 三、本系統中關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首先使學生評價一步跨入信息化互聯網時,并且是三方評價報告,將為上級學校招生提供切實可行的可靠支持。
